解答:
第二次降價的利潤是:(1.302-40%×1.38-0.6)÷(1-40%)=25%,價格是原定價的(1+25%)÷(1+100%)=62.5%。
解題思路:把這批蘋果看成1,價格也看成1,這批蘋果總共分兩次賣,第一次賣了0.4,第二次賣了0.6。總的利潤是30.2%,總的售出價格就是1.302,第一次賣了40%×1.38,1.302-40%×1.38就是第二次賣出的總貨款。再減掉二次的成本60%,就得到第二次多賣出的錢。
利潤就是銷售價比成本價多出來的錢再除以成本,所以用這個錢除以第二次的成本1-40%,就等于第二次降價后的利潤,這時候需要注意,原來的定價應該是(1+100%),所以用(1+25%)÷(1+100%)相除就等于所要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