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1.答
100-(100-77)-(100-66)=43(棵)
2.答
考慮每次操作后所有數的總和。原來是3,第一次是3×3-1-2=6,第二次是6×3-1-2=15。每次寫上的數是相鄰兩數的和,中間所有數都算了兩次,只有兩邊的1和2算了一次,因此可以認為寫上的數是所有數的2倍,然后加上原來這些數,總和就變成了原來的3倍,再減去兩邊只算了一次的1和2即可。第三次是15×3-1-2=42,第四次是42×3-1-2=123,第五次是123×3-1-2=366。
3.答
不能,因為每次黑板上出現的數都應該可以是若干個5與若干個7的和,而23不是,所以不能出現。
4.答
標準時間每走60分,鬧鐘走62分。從9點到11點半一共是60×2+30=150分鐘,那么鬧鐘應該走62×2+31=155分鐘,多走5分鐘,所以他應該把鬧鈴定在11點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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