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學生比較粗心,計算兩個整數相乘時,錯把一個因數個位上的6看成5,算出積是28105。
另一位學生也不夠仔細,計算這兩個整數相乘時,錯把同一個因數十位上的6看成8,算出積是29722。
第一位同學錯把一個因數個位上的6看成5,少乘了1,算出積是28105。
第二位同學錯把同一個因數十位上的6看成8,多乘了20,算出積是29722。
這一少一多,相差另一個因數的(1+20)倍。所以另一個因數是
(29722-28105)÷(1+20)=77。
28105÷77=365。
這位同學是把個位數字6錯寫成5,所以正確的因數是366。正確的乘積是
366×77=28182。
現在可以明白,為什么這兩位同學會把數字看錯。第一位同學粗粗看了一眼“366”這個數,想到一年365天,手底下不知不覺就寫錯了。第二位同學是電腦愛好者,很熟悉電腦型號386、486、586等數字,一看見“366”,馬上聯想到386,手底下也就稀里糊涂變了樣。
第一位同學寫錯以后的因數是
原來的題目是哪兩個整數相乘,乘積是多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