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教育部關于高考的重要提醒(2)
來源:網絡來源 文章作者:奧數網編輯 2021-06-07 10:48:39
【提醒】《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明確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都屬于違法行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明確,對在高考、研考等國家教育考試中組織作弊的,將直接認定為“情節嚴重”行為,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提醒廣大考生,一定要知法守法,不要一時糊涂,抱憾終生。
五、高考招生有章法,“渠道”上學不可能
高考成績公布前,一些不法分子往往利用家長盼子成龍、盼女成鳳的心態,通過偽造文件、私刻印章、設立報名處和咨詢電話等方式,假冒高校招生人員、校領導親戚等,謊稱手中掌握高校“內部指標”“機動計劃”“定向招生計劃”“低分高錄”“補錄”等實施詐騙。
【案例】2020年5月30日,受害人陳某某在某網站上認識一名叫陸某超的男子,該男子稱能幫助受害人的孩子錄取到更好的學校。通過網上多次聯系,陳某某相信了陸某超的謊言。之后,陳某某陸續向陸某超支付7.8萬元,結果不但沒有錄取,反而人財兩空。10月8日,民警將嫌疑人陸某超抓獲。
【提醒】高校招生錄取有嚴格的工作流程。高校招生計劃由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統一向社會公布。未經有關省(區、市)公布的招生計劃一律不得安排招生。高校在招生省份未完成的招生計劃,須通過公開征集志愿錄取。高考錄取過程中不存在所謂的“內部指標”。考生及家長要高度警惕此類“花錢能買大學名額”的詐騙信息,應從正規渠道了解、確認考試招生政策和信息,切勿輕信蠱惑,以致上當受騙。
六、招生部門網站和公眾號遭搶注 “山寨版”以假亂真
近年來,出現個別地區和學校的招生部門網站和微信公眾號被一些個人和機構提前搶注,假冒、仿冒高校或官方招生機構和學校網站、公眾賬號編造散布虛假信息,迷惑考生和家長,嚴重擾亂考試招生秩序。
【案例】央視財經頻道報道,2020年高考結束后,有廣西家長反映,原本打算在微信中搜索廣西招生考試院的公眾號,但輸入關鍵字后搜到的卻是一個由個人注冊的“山寨號”。記者向廣西招生考試院核實后得知,名為“廣西招生考試網”的微信公眾號并非教育主管部門官方開設,系被個人搶注名稱。河南、山東等地也出現大量山寨公眾號。如:“河南招生考試”“山東招考官網”“山東招考辦公室”等均為個人或輔導機構注冊。調查發現,這些山寨、高仿微信公眾號的背后,已形成了一套產業鏈,他們通過發布虛假招生政策等博取關注,再售賣虛假答案、高額培訓課程等牟取暴利。
【提醒】每年具有本專科招生資格的全國高等學校名單都會在教育部官方網站發布。考生和家長可通過登錄教育部官方網站“文獻”欄目下的“全國高等學校名單”進行查詢核實。2021年,教育部門還將專門開展“高考護航行動”,會同相關部門集中開展“清理互聯網涉考違規違法公眾賬號”“點亮權威考試招生機構官網標識”等專項行動,幫助考生全面準確了解招生政策,避免上當受騙。提醒廣大考生,網上查詢高校招生信息時,請認準“官網”標識,謹防山寨賬號或網站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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