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達與拒絕都是一種權利
來源:奧數網 2016-06-21 13:23:46
教會有一個約五歲的小女孩,父親是美國人,母親是臺灣人,她所受的教育是西方式的。有清楚的界限,可以表達自我的需求,同時尊重他人。
有一天,她在教會遇見我的二表哥,二表哥在教會和孩子們的關系很好,他很懂陪孩子玩,所以這個小女孩一見到我二表哥,非常開心的跑到他面前,問他說:“我們來玩,好不好?”
我的二表哥因為擔任執事的工作,必須要開教會的長執會而無法抽身,所以二表哥回答:“我很想陪你玩,但不行耶!因為我要去開會,等開完會看可不可以陪你玩,好不好?”
小女孩聽后,又問了一次:“我們一起玩,好不好?”
二表哥再度表示遺憾與抱歉,但希望開完會如果他們還遇見,就可以陪她玩。
那小女孩聽后,說:“真的不行嗎?”
二表哥心里不舍拒絕,但因為職責,再度說:“對啊!現在不行。”
小女孩聽見后,就揮手說:“好吧!那bye-bye。”沒有任何的生悶氣,也沒有表現出怪罪的表情,或失望的表情。當然,更沒有像許多臺灣的小孩一樣開始哭鬧,或是抓著不放。
說穿了,沒有任何以情緒來威脅或操控的行為。
二表哥很感慨的說:“到底人家是怎么教的,可以把孩子教得如此懂事。”
我聽后,覺得孩子不是懂事,而是在他們的家庭文化中,他們可以將表達與拒絕都視為一種權利,我有權表達需求,但他人也有權拒絕給予或滿足。
在臺灣家庭,許多人從小到大的家庭經驗中,既沒有權利表達自己需求,也沒有權利拒絕滿足他人。我們的家庭界線常是混淆的弄不清每一個人都是一個獨立與完整的個體,總是相互剝奪與相互干涉。
我們家庭的氛圍與權威,常塑造父母有絕對權力決定孩子的生活與作息,當孩子要表達需求時,他必須得到父母的給予與同意,如果父母一個「不」,常常換得的是沒有異議的必須服從,不然,你就是不懂事或者不是一個乖孩子。孩子一旦被制約了必須服從,他就會慢慢變得不可為自己的需求表達,若是讓父母為難了,他會有罪惡感,覺得自己真是一個壞孩子,不乖的孩子,差勁的孩子。
但他那一些不被滿足的需求呢?消失了嗎?還是去了哪里呢?
這些未滿足的需求,會開始形成怨念,在心里盤旋:為什么我無法得到滿足?你們才不是不能給,是不愿意給,因為你們不愛我。如果你們愛我,就會滿足我。
于是,這孩子慢慢的把被拒絕的經驗,詮釋與解讀為傷害:因為我不重要,所以我無法得到我想要的。因為你們不愛我,所以你們才會傷害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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