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齡犯錯無處安放?探訪:未成年人的“重生之路”(5)
來源:北京青年報 文章作者:孟亞旭 2016-06-15 10:49:44
未成年人犯一次錯就會繼續犯錯?
黃冬生說,“希望社會公眾能有寬容的心態,能夠容忍未成年人的犯錯。”當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進入觀護基地時,其身份往往是被保密的。在黃冬生看來,社會公眾對犯錯的未成年人和成年人是同等看待的,“有些人覺得你(未成年人)犯錯了就還會犯錯,這對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是不利的。”
他舉例說,《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規定,不能因為未成年人被逮捕、起訴就把他開除,但現實中一些學校會讓未成年人主動申請退學,導致本該由學校擔起的教育挽救職責被推卸給了社會,社會公眾又不能很好地容納,導致未成年人走投無路,造成犯罪人格。
對家長“強制親職教育輔導”
在上述斗毆案例中,針對一部分未達刑事責任年齡的未成年涉案人,檢察機關責令家長教育矯正,但問題是,如果家長不履行教育職能,怎么辦?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放任未成年人有本法規定的不良行為或者嚴重不良行為的,由公安機關對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予以訓誡,責令其嚴加管教。
但現實中,上述規定操作性和效果并不明顯。如果監護人對未成年人疏于管教,該如何處理?黃冬生表示,在有些國家怠于履職的家長會承擔一定的刑事責任,“但我國不適合照搬”。針對一些不知道如何履行監護職責的家長,有些國家對家長有“強制的親職教育輔導”的規定,“上海市檢察機關未檢部門正在探索”。
北青報記者獲悉,目前浦東新區檢察院已經同浦東新區婦聯簽了相關協議,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建立了家庭親職教育輔導的機制,引入專業力量,對家長進行親職教育輔導。“通過與相關家庭協商、簽協議,家長主動接受家庭指導我們才會做。”黃冬生說。
“立法方面是不是可以考慮強制家庭教育輔導的制度,比目前的口頭訓誡、責令嚴加管教等更具操作性。”黃冬生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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