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2016年小升初招生入學工作的意見(3)
來源:呼和浩特教育局 2016-06-12 11:36:21
③公布結果
市區民辦初中完成新生協議簽訂、報到、注冊工作(每名學生只能與1所民辦初中學校簽訂協議),并將注冊新生花名表報主管教育局備案,完成時間:2016年5月26日—31日。
④已被市區民辦初中學校錄取并簽訂入學協議的小學結業生,必須到其結業小學的主管教育局簽訂放棄公辦初中“小升初”電腦派位協議。如繼續參加公辦初中“小升初”電腦派位則被視為擇校,三年后中考時不享有“分招”資格。
⑤有關市區民辦初中招生網上報名、信息確認和學校錄取等具體操作程序與規定另行通知。
3.招生要求
(1)各級各類義務教育學校一律不得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合作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和測試。
(2)市區公辦初中(呼和浩特土默特學校除外)招生,嚴禁以學校為單位自行招生和跨區跨片招生。各公辦初中在“小升初”電腦派位結束后一周內完成編班,要實行均衡常態分班,不得舉辦重點班、實驗班。分班結果(包括班主任和學生名單)于2016年7月3日前向社會公布。
(3)市區民辦初中自主招生工作必須在各區教育局指導下進行,按照規定時間和程序完成。各民辦學校不得收取報名費、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入學考試。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民辦初中可提出補錄申請,由市教育局另行確定招生時間,不得隨意招生。
(4)未在戶籍地就讀的小學六年級學生,如有回戶籍地就讀初中的愿望,需持相關證件到戶籍地教育局進行資格審核,由轄區教育局結合實際情況統籌安排。
(三)認真做好殘疾兒童、少年入學工作
義務教育學校不得拒絕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聽力殘疾和智力殘疾的適齡兒童由戶籍地教育局安排進入相應的特殊教育學校就讀。積極鼓勵各旗縣區特殊教育學校開辦盲童班,為視力殘疾兒童、少年提供就學機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旗縣區教育局要按照招生工作要求,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明確職責分工,切實加強對義務教育招生工作的領導,確保義務教育招生工作順利進行。
(二)規范學籍管理。各旗縣區教育局要嚴格執行教育部《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對違規招收的學生,一律不得建立學籍檔案。未經各旗縣區教育局批準,各學校一律不得單獨組織招生,一律不得突破招生計劃。
(三)加強宣傳服務。各旗縣區要通過市、區兩級教育網站、學校網站和新聞媒體等渠道,把招生相關信息向社會公布,為家長、學生提供咨詢、指導和服務。
所有涉及招生考試的相關信息由市招生考試管理中心統一發布。
2016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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