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烏魯木齊明確小升初禁止考試選學生
來源:亞心網 文章作者:沈祖嘯 2016-05-20 10:14:07
烏魯木齊明確小升初禁止考試選學生
烏魯木齊2016年初中招生工作規定正式出臺,規定要求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和民辦學校均不得采取考試的方式選拔學生,公辦學校不得以各類競賽成績、獎勵、證書或考級證明作為招生的入學依據。
同時,不準違背初中招生紀律,為選擇優秀生而擅自收取定金、發放預錄取通知書做出書面或口頭承諾。
烏魯木齊市教育局表示,對于在招生工作中違反招生政策、擾亂招生秩序的個人和單位,將根據相關規定給予嚴肅查處。
自去年起,首府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生開始實行電腦分班,今年還將繼續對起始年級學生實行統一電腦派位,均衡編班。在“陽光編班”時,按照學籍分配,沒有學籍的學生將編不進新班,只能回到他們應該所入學的學校編班。這一過程,烏魯木齊市教育局也將請學生、家長代表、行風評議員、媒體等進行監督,并接受全社會舉報。
初中招生是以小學畢業生的實際居住地為依據,具有烏魯木齊市常住戶籍的小學畢業生,必須與父(母)或合法監護人同一戶籍,戶主必須是小學畢業生父(母)或合法監護人。小學畢業生父(母)或合法監護人的實際居住地所持房產證(或購房協議、房產部門出具的房產證明)的戶址必須與戶籍一致。并且同一戶籍和地址三年內只能有一名(含符合政策多子女)享受本學區就近入學。
租住房屋的,需提供烏市房管局認可的或符合有關規定的租賃合同,所租住房屋應為小學畢業生父(母)或合法監護人的惟一居住地。
小學畢業生與父(母)或合法監護人無住房,搭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未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戶籍分戶,且戶籍中注明小學畢業生為世居,沒有遷入遷出記錄,戶主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該地址為小學畢業生及其父(母)或合法監護人的惟一居住地,并出具相關的證明。
烏魯木齊市常住戶戶籍在2016年6月1日前遷入,按學區分配。具備以上條件之一,將按照初中招生學校的學區進行分配錄取。
今年,國辦初中學校的計劃招生班額為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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