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長春城區小升初招生入學工作意見
來源:中國教育在線 2016-05-18 09:50:26
長春市教育局發布2016年城區小學初中招生入學工作意見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6年城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廳[2016]1號)等有關要求,為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現就2016年本市城區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提出如下意見,請各城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以及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按照依法依規、鞏固成果、完善機制、推進改革的總體思路,深化義務教育領域綜合改革,大力促進教育公平和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努力提高義務教育質量和學校辦學水平,繼續推行學區制入學辦法,保持政策連續性和穩定性,確保本市城區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順利完成。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市級統籌。市教育行政部門依據《義務教育法》及國家、省相關政策,結合實際,制定市級宏觀招生意見,做好政策引領和科學指導工作。
(二)堅持屬地為主。各縣(市)區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是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管理主體,應當依法落實屬地管理的主體責任,做好轄區內中小學(含中、省、市直學校及民辦學校)招生入學工作。
(三)堅持劃片入學。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依據國家、省相關政策,對轄區內適齡兒童、少年進行調查摸底,結合實際、科學合理確定中小學學區范圍,確保轄區內每一名適齡兒童、少年相對就近入學。
(四)堅持兩個一致。依照《義務教育法》要求,適齡兒童、少年應在戶籍所在地接受義務教育,父母為第一監護人。即:適齡兒童、少年戶籍與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一致;適齡兒童、少年及父母戶籍地址與實際居住地址及房證一致。原則上,應首先依法保障本市戶籍所在地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在此基礎上,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證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提供條件。
(五)堅持公開公正。嚴格落實國家、省、市招生入學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和紀律要求,把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作為規范辦學的重要環節,做到公平、公正、公開,實行陽光招生、陽光入學。
三、工作任務
(一)科學合理確定學校片區范圍
各城區要依據教育部文件精神,在尊重歷史、保持政策連續性的前提下,實事求是,科學合理確定中小學片區范圍。要根據適齡兒童、少年人數、學校分布、學校規模、交通狀況等因素,結合實際可以采取單校劃片、多校劃片、九年一貫對口直升試點等方式招生,實現片區全覆蓋。片區一經確定后,應在一段時間內保持相對穩定。如確有需要調整或新劃片區的,必須建立完善的保障機制,確保劃片程序、結果的公信力。
(二)做好公辦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
小學招生對象:具有本市戶籍或其監護人具有本市有效居住證,年滿6周歲(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有學習能力的適齡兒童。
初中招生對象:具有本市戶籍或其監護人具有本市有效居住證的小學應屆畢業生。
依據招生工作原則,符合“兩個一致”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按各城區劃定的片區范圍免試入學。不符合“兩個一致”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由各城區采取相應措施統籌安排入學。
符合本市入學條件的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居住證所在城區采取以流入地為主、以公辦學校為主的辦法,為其提供一個公辦義務教育學位。
1.公辦中小學招生入學具體程序
(1)網上報名(5月3日-13日)
所有具備本市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登錄“長春教育網”,點擊“長春市中小學招生網上報名系統”,按系統提示,輸入相關信息,確認后完成網上報名。
不具備網上報名條件或因特殊情況未能按時完成網上報名的,可于5月16日持戶口或本人(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本市的有效居住證到戶籍(或居住證)所在城區指定地點報名,報名信息要及時輸入報名信息數據庫。
未按規定時限完成報名的,由各城區采取相應措施統籌安排入學。
在不同城區進行多次報名的,以第一次報名時填報的信息為依據,按照相關規定派送學位。
(2)戶籍驗證(5月15日-18日)
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完成網上報名后,形成報名信息數據庫,經公安部門審核驗證戶籍信息后,導入全市公辦中小學學區學位派送系統。
(3)學位派送(5月19日-22日)
各區教育行政部門依據學區方案和公安部門核準的戶籍地址派送學位。當學校學區生源超出學校招生計劃時,各區教育行政部門應采取相應措施統籌安排入學。
實行多校劃片試點的學校要采取電腦派位方式進行學位派送,屆時邀請轄區內相關人員及家長代表現場監督,由公證處公證全過程。
學位派送結束后,向各中小學下達預錄取名單。
(4)信息審核(5月23日-27日)
各區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學校依據“兩個一致”原則,對預錄取的學生進行戶籍和房證審核。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審核其原籍戶口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本市的有效居住證。
(5)下達通知(5月30日-31日)
各區教育行政部門為轄區內公辦中小學校下達正式錄取名單。各中小學校為所派送的每一名適齡兒童、少年發放《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及入學須知,并組織新生在規定時間辦理入學手續。
未按學校規定時限辦理入學手續的,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入學。
2.做好優質公辦學校空余學位電腦派位工作
優質公辦學校的空余學位,繼續由各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面向區域或大學區適齡兒童、少年進行電腦派位。具體程序如下:
確認數額。6月8日前,對轄區內優質公辦學校的辦學規模、招生計劃、招生情況進行審核,確認2016年轄區內優質公辦學校空余學位數額。
公布信息。6月8日,通過有關媒體公布轄區內有空余學位的優質公辦學校空余學位數量、網上報名時間及報名辦法、派位時間及網上查詢辦法。
組織報名。6月13日-15日,按照自愿原則,組織轄區內已經獲得《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的適齡兒童、少年,登錄“長春市2016年優質公辦學校空余學位電腦派位網上報名系統”,在轄區內選擇一所(只能選擇一所)有空余學位的公辦學校進行網上報名。已經被民辦初中以電腦派位方式招收錄取的學生,不得再參加優質公辦初中空余學位電腦派位。
匯總數據。6月16日-17日,下載“長春市2016年優質公辦學校空余學位電腦派位網上報名系統”中的報名數據信息,與公安部門戶籍信息進行核對后形成派位數據庫。
電腦派位。6月20日,按照全市統一部署,自行組織本區優質公辦學校空余學位電腦派位工作。電腦派位時邀請轄區內相關人員(人大、政協、紀檢、監察、社會監督員)及家長代表現場監督,由公證處現場公證。電腦派位過程要全程錄像并存檔。
公布結果。6月20日,電腦派位結束后,開通網上查詢系統。登錄“長春市2016年優質公辦學校空余學位電腦派位網上查詢系統”,輸入身份證號及姓名進行查詢。
(三)做好民辦學校招生工作
6月1日-6月20日為民辦中小學招生時間。
1.做好民辦中小學自主招生工作
民辦小學依法依規自主招生。民辦初中采取電腦派位與自主招生相結合的辦法進行招生。民辦中小學進行自主招生時,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進行考試擇優錄取。
民辦中小學招生工作由各區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各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指導本區域內民辦中小學制定2016年招生工作方案及招生計劃,并依據各學校的辦學規模、師資情況、教學設施等條件,對其上報的招生方案及招生計劃進行審核,確定民辦中小學2016年招生計劃。經過審批確認設立分校(即有兩處或兩處以上校區)的民辦中小學,各校區須分別向所在屬地教育局上報招生方案和招生計劃,經審核批準后方可招生。
選擇民辦學校的適齡兒童、少年,須具有公辦義務教育學位并領取《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方可辦理民辦學校入學手續并建立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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