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批評教育學生的權利有多大
來源:大眾日報 文章作者:編輯 2010-07-20 16:56:26
9月10日,省教育廳轉發了教育部《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其中明確規定: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學管理中,有采取適當方式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的權利。對此,社會各界議論紛紛:教師批評權是否該擴大?如何把握批評教育的度?就上述問題,記者采訪了相關人士。
贊成方:保證了老師的權利
上課鈴聲已響過5分鐘了,可西寧市某中學初二年級的幾名學生還“賴”在乒乓球桌前不肯進教室,這種現象已有好多次了,班主任孟老師為此嚴厲批評了這幾名學生,沒想到,這幾名學生竟集體逃課了。最后,還到有關部門告了老師一狀。
孟老師告訴記者,問題學生不好管是個普遍現象,現在初中生個性比較強,稍嚴厲點的批評都接受不了。憑良心說,老師不管不行,可又不好管太多,有時只好請家長,可有些孩子連家長也管不了,所以,老師有時也感覺力不從心。現在,教育部門放寬了權限,盡管條款有點模糊,但班主任用一定的方式管理學生變得名正言順了。
“這個規定比較模糊,沒有量化標準,什么情況為適當方式不好掌握。”一名姓王的老師說,初二和初三的孩子正值青春期,也是“最危險”的年齡段,如果班主任不管,學校教育方面肯定會出現“真空帶”,久而久之,會導致教育缺失。有了這個規定,老師的管理就有據可依了。
一位姓蔡的學生家長也很贊成這項規定,他說:“這條規定肯定了老師教育孩子的行為,保證了老師的權利。”
反對方:“適度”這個詞很難把握
西寧市城西區一位姓陳的中學老師說:“體罰學生這樣的事想都不敢想,連批評學生時說重一點都擔心。在批評學生時,我總是提醒自己,要注意語氣語調,不要讓學生產生心理負擔。”陳老師的擔心并非多余,由于部分學生心理承受能力差,面對老師的批評,學生常會出現一些過激舉動。
一位吳姓家長說,這樣的規定會不會使某些老師抓住“適當”兩字變相體罰學生?吳女士的女兒認為,學生有錯,老師在下課后單獨談就好了,如果當眾批評,會很丟面子。
“只有班主任才有權適當批評學生?”對于教育部的規定,從事教育工作多年的王老師很不解。他說:“對學生的錯誤行為給予指正,少不了批評教育,教育部如此規定,是不是說,對于有問題的學生,其他任課老師都得推給班主任?”
教育專家:教師要勇于承擔教育責任
9月1日,青海師范大學教師教育學院副院長榮司平說,老師在處理和學生的關系時,依據的是國家的法律而不是傳統意義上的“師徒”關系。教育部出臺的這個規定,實際上是對以往師生關系中過分強調傳統因素的矯正。同時,也是對部分老師教條地理解法律法規,從而不敢承擔教育責任的一種矯正。
這個規定出臺也要求老師熟悉教育法律法規,領會法律精神,充分行使法律所賦予自己的教育權利和責任。現代社會是法治社會,法律既限制老師的某些教育行為,同時也賦予老師一定的教育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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