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教學研討調查問卷盡是考試題
來源:成都商報 文章作者:編輯 2010-07-19 17:54:50
3月21日,都江堰市教育局接到家長舉報,稱在該市靈巖山一家賓館里突然聚集了大量學生及家長。接到舉報后,教育局工作人員很快來到這家賓館,在二、三樓餐廳里,他們發現有400多名小學生正圍坐在圓形飯桌上埋頭書寫,填寫一份印著成都石室外國語實驗學校名稱的“小學教學研討調查問卷”。可仔細一看,怪了,這份“調查問卷”上竟然全是考試題目。 “可以肯定,這是一份升學考試題,成都石室外國語實驗學校在都江堰違規組織招生考試。”都江堰市教育局機關黨委書記吳介才表示。
“按照四川省和成都市的相關規定,小學升初中不得舉行任何形式的考試,任何學校也不得在小學畢業前進行招生。”昨日,針對成都石室外國語實驗學校在都江堰市的違規招生行為,都江堰市教育局已正式行文向成都市教育局進行了情況匯報,同時也將此情況通報媒體,對其違規招生行為進行了曝光。
數百家長蜂擁而至 堵癱公路交通
據介紹,都江堰市教育局當日接到家長舉報后,工作人員立即趕往這家賓館。還沒有走近這家賓館的大門,教育局工作人員就被眼前的情況驚呆了,數百名家長的自行車、電動車、摩托車、小汽車已經將這家賓館的大門圍得嚴嚴實實,門外通往虹口方向的過往車輛也全部被堵在路上。
穿過擁擠的人群,教育局工作人員來到賓館,發現有400多名小學6年級的學生正圍坐在二、三樓的餐廳里填寫一份“問卷”。經過了解,工作人員獲悉,成都石室外國語實驗學校正在這里違規組織以招生為目的的考試,考試時間為14時30分到16時30分,分為語文和數學兩門學科。
“按照四川省和成都市的相關規定,小學升初中不得舉行任何形式的考試,任何學校也不得在小學畢業前進行招生。”吳介才告訴記者,按照規定,教育局工作人員當即與組織考試的成都石室外國語實驗學校相關負責人進行了交涉,要求立即停止違規招生行為,留下或當場銷毀考試試卷。“但是考試組織者的態度很強硬,我們也不是執法機關,無法阻止這所學校帶走學生試卷。”
“問卷”有題有分值 還要填聯系方式
記者昨日在都江堰見到了這份“問卷”。“問卷”分為(一)卷和(二)卷兩部分,(一)卷全是數學題,共4道大題,分別為計算、填空、選擇題和解決問題,其中計算題分為直接寫出得數、脫式計算和解方程3個小題,在每一小題的后面,都明確標明了分值;(二)部分是語文題,有9道大題,有看拼音寫詞語、按要求寫成語、連線、改錯別字、閱讀等題目,最后一道大題則以“我最感激的人”為題寫一篇400字的作文,分值為30分。
“這明明就是一張升學試卷,卻非要說成是教學研討調查問卷。”拿著這份“問卷”,吳介才告訴記者,兩張試卷都要求參與考試的孩子將姓名、性別、學校、班級填上,連聯系電話和家庭住址也不例外。
曾散發招生資料 住讀一年一萬五
“事后我們向家長進行了了解,這家學校曾經在都江堰的好幾所學校大門外散發過招生宣傳資料。”吳介才拿出一份成都石室外國語實驗學校的招生簡章,他告訴記者這份簡章是他們從家長手里獲得的,后來,他們還向都江堰的幾所學校進行了核實,發現家長所言屬實。
記者在這份簡章上看見,該校今年將招收初中新生4個班,新生不受戶口限制。在簡章的報名及錄取辦法一欄上,記者還發現,學校錄取的新生必須“通過面試、綜合素質評定,擇優錄取”。在收費標準一欄上,該校中學住讀生一年學費為8000元,加上代管費1800元、生活費4000元和住宿費1200元,在該校住讀,一年將花費15000元。
都江堰市教育局:違規招生破壞招生公平
針對成都石室外國語實驗學校在都江堰的招生行為,記者向部分家長進行了了解。都江堰市北街小學一名黃姓家長認為,能讓孩子入讀一所更好的學校,讓孩子參加這樣的考試無所謂。而都江堰團結小學的另一名周姓家長則認為,“他們提前招生搞得我們所有的家長都在擔心,生怕娃娃讀不到好學校。”
“該校的違規招生破壞了招生公平,對教育的均衡發展非常不利。”吳介才告訴記者,為了規范各學校的招生行為,四川省和成都市在2009年下半年開始,曾連續下發7個文件,成都市教育局還跟各區縣教育局簽訂了目標責任書,凡各區縣下轄學校出現違規招生行為,相關負責人將受到處罰。但因為成都石室外國語實驗學校不屬于都江堰的管轄范圍,都江堰沒有權力對其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相關規定鏈接:
四川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四川省教育廳關于<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規范辦學行為深入推進素質教育的意見>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川教【2009】249號)第五條規定,義務教育學校堅持免試就近入學原則。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合理確定學校招生范圍,確保適齡兒童少年就近入學,學校不得舉行任何形式與入學掛鉤選拔性考試和測試,不得以學生競賽、考試成績及特長評級作為錄取依據。
《成都市教育局關于印發<成都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規范辦學行為深入推進素質教育促進中小學生健康成長的若干規定>的通知》(成教【2009】137號)第5條規定:禁止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舉辦任何形式的與入學掛鉤的選拔性考試和測試;第9條規定,嚴禁全市學校(含民辦學校)在小學、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前進行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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