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試題低中高難易比例7:2:1
來源:長春晚報 文章作者:編輯 2010-07-19 17:53:22
與往年的中招政策相比,2010年大連中招政策發生一些變化,實行畢業升學考試兩考合一的方式,試題的難易程度低、中、高三檔試題的比例為7:2:1,外語聽力、思想品德與歷史、地理、生物考試和物理化學實驗技能操作加試部分的等級降分錄取辦法調整為等級轉化成分數計入總分,升學總分累計為680分。市內重點高中、省級示范高中指標到校比例占公費招生計劃數的70%。
難易程度低、中、高三檔試題的比例為7:2:1
1、以課程標準為依據,試題難易程度不超過課程標準的要求,難度適中,具有一定的區分度,兼顧不同學生的學習實際和不同學校對錄取新生的要求。試題的難易程度低、中、高三檔試題的比例為7:2:1。
2、命題要切實體現素質教育的要求,符合學生的實際并貼近學生的生活,盡可能地以學生學習經歷作為問題的背景,引導學生重視學習過程的積累,注重對學生運用所學的基礎知識和技能分析問題、解決問題能力的考查,有利于學生創造性的發揮。
3、減少機械記憶的內容。注重考查學生思維過程,減少客觀題的數量,增加主觀題目。不出偏題、怪題,不出人為編造的計算、證明過于繁瑣的題目,不出似是而非的題目。
4、原則上不單獨考查基礎知識,注重對學生基礎知識應用能力的考察。引導學校注重培養學生理解、運用知識分析解決問題等最基本的學習能力。
升學總分累計680分
2010年實行畢業升學考試兩考合一。
1、考試科目: 初二的地理、生物學科和初三開設的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體育學科為畢業升學考試科目。
2、考試的組織:語文、數學、外語、物理與化學(合卷)、體育、思想品德與歷史(合卷)、地理、生物、外語聽力、物理實驗操作、化學實驗操作、信息技術應用、體育考試由全市統一命題,統一組織實施。
語文、數學、外語、物理與化學采取閉卷考試的形式。思想品德與歷史、地理、生物學科考試開卷、限時、獨立完成。
外語聽力安排兩次考試,對第一次考試成績不滿意者,可參加第二次考試,考試成績以最好的一次為準。
地理、生物學科學業考試成績取2009年初二結業時全市統一組織考試時取得的成績。
畢業升學考試分數設置為:語文150分、數學150分、外語140分、物理與化學合卷160分(物理90分、化學70分)。用朝鮮族語言答卷的考生,語文學科分別考漢語文、朝語文,成績各按50%計入總分。
地理、生物,思想品德與歷史、外語聽力、信息技術應用以及物理化學實驗技能的考試成績均采取標準參照與常模參照相結合的辦法確定等級。外語聽力、思想品德與歷史合卷設定A、B、C、D四個等級,轉化成分數后每項依次賦分10、7、5、3;地理、生物評價確定A、B、C三個等級呈現,轉化成分數后每項依次賦分5、3、1;物理實驗技能操作、化學實驗技能操作,加試成績以A、B、C三個等級呈現,轉化成分數后每項依次賦分5、3、1;信息技術應用加試成績分“合格”、“不合格”,不轉化成分數;上述等級轉換成分數最高為40分。
2010年體育總分40分(含初二年級體育考試10分),2010年升學總分累計為680分。
。ㄒ唬┨顖笾驹
填報志愿工作于考試前進行?忌筛鶕约旱闹鞠、愛好,依據錄取順序填報普師?瓢、普通高中(包括重點高中、省級示范性高中、一般高中、民辦高中、綜合高中,下同)、高等職業技術學院、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志愿。
1、志愿的設置
(1)普師?瓢嘣O1個學校志愿,2個有序專業志愿和專業服從志愿。
(2)普通高中志愿設置為:
A、重點高中、省級示范性高中統招公費生類,設2個志愿,不設“服從”志愿;指標到校生類設1個志愿,不設“服從”志愿;擇校生類設2個志愿和無條件“服從”志愿。 大連市第十五中學單設1個統招公費類志愿,1個擇校生類志愿。
B、一般高中公費生類、擇校生類各設2個志愿和無條件“服從”志愿。
C、民辦高中和綜合高中各設1個志愿,不設“服從”志愿。
D、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普蘭店市、瓦房店市、莊河市戶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可分別填報普蘭店市第二中學、瓦房店市高級中學、莊河市高級中學開設的“宏志班”志愿:
ⅰ 有社會救濟證的農村家庭的子女。
ⅱ 有最低生活保障證的城鎮家庭的子女。
ⅲ 經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認定的其他農村貧困家庭的子女。
填報“宏志班”志愿的考生,須經申請并向所在學校遞交相關證明材料,由所在學校上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審核認為符合報考“宏志班”條件的考生(教育行政部門需將符合報考“宏志班”條件的考生名單轉交當地招生辦),方可在當地招生辦指定的志愿欄內填報“宏志班”志愿。
(3)高等職業技術學院、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職業高中)各設2個有序學校志愿,每個學校設2個有序專業志愿和專業“服從”志愿。
(4)技工學校單設志愿卡。
2、填報志愿的具體規定
(1)考生可同時填報普師?瓢、普通高中、高等職業技術學院、中等職業學校志愿,但不得兼報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志愿。
(2)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和高新園區考生填報普通高中志愿,不受畢業學校所在區和本人戶口所在區的限制,可以任意選報地處上述五區的普通高中。上述五區的考生填報地處上述五區以外的民辦高中志愿時,依據市教育局公布的招生計劃和招生范圍填報。民辦高中與綜合高中志愿不得兼報。
(3)不允許借讀生填報公辦普通高中公費生類志愿和普師?瓢嘀驹浮
(4)不允許往屆初中畢業生填報重點高中、省級示范性高中志愿和普師?瓢嘀驹。
(5)沒有取得大連市第十五中學美術專業加試合格證書的考生不允許填報該校志愿。
(6)所在地在大連的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和中等職業學校的志愿與所在地不在大連的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和中等職業學校的志愿不得兼報。
(7)填報外市地的師范類學校志愿,其志愿填寫在第三批錄取的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志愿欄內。
(8)考生志愿必須由考生選擇,并認真填涂志愿卡。涂改的志愿無效。
錄取:
普師?瓢、普通高中、高等職業技術學院、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職業高中)錄取工作由市招生辦統一組織進行?偟匿浫≡瓌t是:在綜合考生各項加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以及享有加分等政策情況的基礎上,按照考生的志愿順序和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錄取工作分三個批次進行:
。1)第一批次:普師?瓢啵ú缓馐械貙W校)錄取。普師?瓢噤浫r設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在面試及考查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試成績擇優錄取。
。2)第二批次:普通高中錄取(分四段)
第一段為大連市第十五中學錄取。根據考生志愿,依照先錄取公費生,再錄取擇校生的順序錄取。
第二段為重點高中、省級示范性高中錄取。按照考生志愿,依照先錄取統招公費生,再錄取指標到校生,最后錄取擇校生的順序錄取。
第三段為一般高中錄取。按照考生志愿,依照先錄取公費生,再錄取擇校生的順序錄取。
第四段為民辦高中和綜合高中錄取。實行市招生辦錄取和學校錄取相結合的錄取辦法。填報民辦高中、綜合高中志愿的考生由市招生辦統一錄取。民辦高中和綜合高中自主招生必須在市招生辦統一規定的時間內預招生,經市招生辦按招生計劃審核批準后,方可正式錄取。
普通高中錄取的有關規定:
A、普通高中招生要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嚴格執行“三限”政策。
B、市內重點高中、省級示范性高中公費招生計劃數的70%按比例依照本意見所附的《2010年大連市內重點高中、省級示范性高中招收指標到校生指標分配辦法及其工作原則》(見附件2)分配到初中學校,依據考生志愿和考試成績以初中學校為單位面向學區內學生擇優錄取。同一重點高中錄取的不同初中指標到校生最低分數差控制在30分以內,對分數差大于30分的低分考生指標到校名額要一次性收回,用于補錄其他初中填報該高中指標到校志愿的高分考生。指標到校生錄取結果要以初中學校為單位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
其它區市縣和開發區重點高中、省級示范性高中公費招生計劃中的指標到校生的分配比例不得低于75%,招生辦法由各區市縣教育局、開發區教育衛生局依照《2010年大連市內重點高中、省級示范性高中招收指標到校生指標分配辦法及其工作原則》和上述錄取辦法,結合本地實際另行制定,并報市教育局批準后執行。
C、特長生錄取
具有招收體育特長生條件的普通高中按不高于招生計劃的3%招收體育特長生。對經特長測試并認定具有體育特長生資格的考生,根據志愿和招生計劃,在其所申報的學校統招公費錄取分數線下降30分按統招公費生擇優錄取;報考重點高中和省級示范性高中在擇校錄取分數線下最多可降100分按擇校生擇優錄取,報考一般高中在擇校錄取分數線下最多可降150分按擇校生擇優錄。粚υ诖筮B市中學生田徑運動會比賽中取得國家二級運動員資格證書,并經參加體育專項測試認定具有體育特長生資格的考生,在其所申報的學校擇校錄取分數線下降200分按擇校生優先錄取。
一般高中按市教育局審批的特長生招生計劃招收藝術、科技類特長生。經特長測試并認定具有特長生資格的考生,根據考生志愿和招生計劃,在其所申報學校擇校錄取分數線下最多可降50分按擇校生擇優錄取。
大連市第八中學計劃招收音樂特長生(管弦樂)30人 。經特長測試并認定具有特長生資格的考生,根據招生計劃,在統招公費錄取分數線下最多可降10分按公費生擇優錄;在擇校錄取分數線下最多可降10分按擇校生擇優錄取。
D、市內重點高中、省級示范性高中和一般高中錄取時,確定最低控制分數線。在最低控制分數線上,考生分數在同一分數段(10分為一段)內的優先錄取填報第一志愿的考生,錄取填報第二志愿的考生時,其考試成績必須高于填報第一志愿考生的最低錄取分數線10分,錄不滿時,再錄取“服從”志愿的考生,錄取服從志愿的考生,其考試成績也要高于填報第一志愿考生的最低錄取分數線10分。
E、普通高中錄取時,錄取時信息技術加試“不合格”的考生其考試總分需高于“合格”考生最低分數線5分參與錄取。如遇到分數完全相同無法區分情況時,按綜合素質評價的等級區分(綜合素質評價按《大連市初中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實施)。
F、普通高中錄取公費生時,學習日語考生在所報對口學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下降低5分錄取。如考生自愿改考英語,錄取時既不得享受此項照顧,也不得享受學區內考生待遇(屬對口升入小語種班學習的考生仍可享受學區內考生待遇)。
G、大連市第十五中學按照重點高中、省級示范性高中錄取批次面向全市招生(不設指標生志愿),錄取時,取得美術專業加試合格證書且美術專業成績前10%的考生,可在統招公費錄取分數線下降10分按公費生擇優錄取;在擇校錄取分數線下降10分按擇校生擇優錄取。戶籍在市內四區以外的本市其他區市縣的考生,享受市內四區考生同等待遇。在省內外市招生的招生辦法由大連市第十五中學制定,報市教育局批準后組織實施。
H、宏志班的錄取工作,由普蘭店市、瓦房店市、莊河市招生辦根據《關于2008年宏志班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考生志愿,按照招生計劃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I、大連市內和高新技術產業園區以外的區市縣、開發區所屬的重點高中、省級示范性高中、一般高中的錄取工作由各區市縣招生辦、開發區教育衛生局負責統一劃定最低控制分數線,并具體組織實施。
(3)第三批次:高等職業技術學院、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職業高中)錄。ǚ秩危
高等職業技術學院、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職業高中)錄取由市招生辦根據招生計劃,統一劃定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組織錄取。
第一段為高等職業技術學院錄取。
第二段為普通中專錄取。
第三段為職業中專(職業高中)錄取。
錄取時,在考試成績達到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參照考生志愿,德智體全面考核,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加試專業的錄取由招生學校自主確定錄取原則及辦法,并負責處理遺留問題。
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和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采取統一填報志愿錄取和自主招生相結合的辦法。自主招生部分,由學校直接參與生源組織工作,并負責處理遺留問題。擬錄名單報市招生辦,經審核后辦理錄取手續。
加分、優先及降分錄。
高等職業技術學院、中等職業學校錄取
(1)可在同一分數段內優先錄取在初中階段獲得省級以上計算機競賽優勝者的應屆考生、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
(2)在初中階段被評為省級“三好學生”和省級“優秀學生干部”的應屆考生,可在所報學校調檔線增加5分提供檔案,由招生學校審查擇優錄取。
(3)可在所報學校調檔線增加10分提供屬于烈士子女、援藏干部(援藏期間)子女、歸僑學生、華僑子女、歸僑子女、港澳臺胞子女考生的檔案,由招生辦審查擇優錄取。
普通高中錄。
(1)應屆考生在初中階段被評為省級“三好學生”和市級及市級以上“優秀學生干部”的,在公費生錄取時總成績增加5分。
(2)歸僑學生、歸僑子女、華僑子女、港澳臺同胞子女、烈士子女、援藏干部(援藏期間)子女,在公費生錄取時總成績增加10分。
(3)依據有關政策規定,經市臺灣事務辦公室認定的臺灣省籍(系指1945年8月在臺灣有戶籍,并于1949年前來大連居住且有大連戶籍)同胞子女,根據志愿,達到一般高中最低控制分數線可按公費生錄取到重點高中就讀;達到能夠隨班就讀分數的可按公費生錄取到一般高中就讀。
(4)應屆考生在初中階段被評為市級“三好學生”,在錄取公費生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5)錄取重點高中、省級示范性高中擇校生時,戶口在大連的現役軍人(含武警部隊)子女,按照所報學校分數線降低10分參與錄取。
(6)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只可享受一種加分政策。
應屆考生初中階段被評為省、市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的證明和戶口在大連的現役軍人(含武警部隊)子女的證明,以區、市、縣、開發區為單位,于6月8日至6月10日集中報到市教育局基礎教育二處審核,審核合格者的名單,于錄取前轉交給市招生辦。體育、藝術、科技類特長生的資格審定與考核結果分別由市教育局安全體育衛生處、市教育局基礎教育一處于錄取前轉交給市招生辦。
相關文章
- 小學1-6年級作文素材大全
- 全國小學升初中語數英三科試題匯總
- 小學1-6年級數學天天練
- 小學1-6年級奧數類型例題講解整理匯總
- 小學1-6年級奧數練習題整理匯總
- 小學1-6年級奧數知識點匯總
- 小學1-6年級語數英教案匯總
- 小學語數英試題資料大全
- 小學1-6年級語數英期末試題整理匯總
- 小學1-6年級語數英期中試題整理匯總
- 小學1-6年語數英單元試題整理匯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