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玩耍打谷機絞傷左手引來官司
來源:童年網 文章作者:編輯 2010-07-19 17:25:34
事情發生在去年11月份,那時曉玲(化名)虛歲6歲,受傷的小銘(化名)虛歲2歲。
兩家都住在惠安,相隔不遠,平時家里人也來回走動。
11月17日,小銘家來了一幫小朋友,其中就有曉玲,大家在小銘家圍墻內的門口埕內玩得好不熱鬧。這個時候,埕邊的一架打谷機吸引了曉婷的注意。她走了過去,踩動了打谷機。在小朋友的眼里,這挺好玩的。年齡最小的小銘根本不懂得這很危險,將左手伸了進去。滾動的打谷機齒輪將小銘的左手死死夾住。小銘疼得大哭。大人趕緊將小銘送到醫院治療。
經檢查,小銘的左手掌被打谷機齒輪卷進絞傷,左食指Ⅰ度缺損,左中指末節離斷,經住院手術治療,9天后才出院,為此花去了5000多元的醫療費。
事故發生后,曉玲的母親支付給小銘300元。過后,小銘的家人和曉玲的家人進行多次協商,希望曉玲的家人能多賠點,然而,雙方始終無法達成協議。當地的村委會也進行調解,但效果不佳。最終,雙方只得對簿公堂。2歲的小銘作為原告,將6歲的曉婷及她的父母告到惠安縣人民法院,索賠醫療費等損失。雙方的父母作為法定代理人參與了訴訟。
法院審理后認為,曉玲踩動打谷機致小銘手被絞傷,事實清楚,應以認定。曉玲依法應承擔主要的民事責任,然而,她剛滿五周歲(虛歲6歲),系無行為能力人,曉玲的父母是她的監護人,根據法律規定,父母依法應對小銘受傷承擔主要責任;小銘系未滿兩周歲的兒童,他的母親監護不周,放任他在有農用打谷機的埕內玩,致兒子的左手掌受傷,母親依法應當自行承擔20%%的責任。
法院最終認定,小銘遭受的損失計6988余元。曉婷的父母承擔80%的責任,需要賠償5590.5元。曉婷不服,上訴至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中院近日終審維持原判。
法官說,這個案件提醒大家,家里若有未成年的小孩,務必將有安全隱患的東西和設備收藏好,千萬別讓小孩子去玩。同時,父母親要注意看好小孩,不然出了事故,自己也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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