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呼吸道感染者達5例可停課7天
來源:京華時報 文章作者:編輯 2010-07-19 17:13:07
教育部衛生部發布學校甲流防控方案,甲流疫情暴發判定標準更明確
教育部、衛生部昨天印發《學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此前發布的試行方案相比,學校出現甲流暴發疫情時班級停課的條件有了新變化。此外,工作方案也對確定學校出現甲流爆發疫情判定標準作出修改。
通知中要求,如班級當天新發現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達5例及以上將停課7天,患病學生在癥狀完全消失24小時后方可復課,無須出具醫院證明。
班級停課期限為7天
《方案》中規定,如班級當天新發現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達5例及以上,或發現當天內仍有急性呼吸道感染癥狀的學生累計達30%及以上,該班即可實施停課,停課期限一般為7天。
如一所學校因急性呼吸道感染休息治療的學生過多而影響學校正常教學活動時,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應組織專家組對疫情風險進行評估。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實施全校停課措施。停課期限滿后,如仍有急性呼吸道感染癥狀的學生,需癥狀完全消失24小時后方可恢復上課。
山東濰坊學院甲流防控服務隊成員在采集同學們的體溫信息新華社發
復課學生無須醫院證明
《方案》中明確,學校未發現甲型H1N1流感病例時,要堅持晨檢制度,一旦發現急性呼吸道感染癥狀者,要求其暫停上學,并及時就醫。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癥狀消失24小時后,且晨檢無異常即可正常上學,無需出具醫療機構相關證明。居家和在校休息治療患者癥狀消失后24小時,且晨檢無異常,正常上課也無須出具醫療機構相關證明。住院的患者應持有醫療衛生機構出具的出院證據方可上課。
密切接觸者不必醫學觀察
當學校發現甲型H1N1流感散發病例時,原則上不必對散發的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密切接觸者進行判定、追蹤、登記和醫學觀察。加強與居家休息治療患者的聯系,及時了解其每日健康狀況。告知患者減少與其他人員的接觸,必須接觸時應戴口罩。
與病例有過密切接觸的學生和教職員工等可正常上課、上班,但學校應要求其進行健康狀況的自我觀察。觀察期限自最后一次接觸病例后5天,一旦出現急性呼吸道感染癥狀,應及時就醫,并向學校報告。學校應及時向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
高等學校應在醫療衛生機構的指導下劃分獨立場所,安排無條件居家的患者自我休息治療,減少與其他人員的接觸,如必須接觸,應做好防護如戴口罩。學校應指定專人照顧其日常生活,并配合衛生部門做好患者的相關治療工作。患者一旦病情加重,應及時住院治療。
□焦點關注
學校甲流疫情判定標準被修改
此次發布的《學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對6月份發布的《學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試行)》進行了調整和修訂。對學校甲流疫情3個階段的判斷標準,《方案》分別作出調整:
一、學校未發現甲流病例
《試行方案》中“學校未發現甲型H1N1流感病例”是指:在學校內未發現甲型H1N1流感疑似或確診病例;而《方案》規定,在學校內未發現甲型H1N1流感確診病例,即為“未發現甲型H1N1流感病例”。
二、學校發現甲流散發病例
《方案》明確要求,在學校內發現甲型H1N1流感確診病例,但未發現與確診病例有流行病學關聯的急性呼吸道感染癥狀(急性起病,發熱[體溫≥37.5℃],或有明顯的咳嗽、咽痛、鼻塞、流涕等呼吸道癥狀)者,即為“學校發現甲型H1N1流感散發病例”。
三、學校出現甲流暴發疫情
《試行方案》中將學校出現甲型H1N1流感病例分為“非校內感染病例”和“校內感染病例”,其中“校內感染病例”指出,學校局部疫情暴發,指在同一學校同一個年級兩至三個班級,14天內,出現多個甲型H1N1流感校內感染病例的確診病例,且病例呈現明顯的聚集性;甲型H1N1流感在學校流行,指在14天內,在同一學校不同年級或同一年級三個班級以上,出現多起甲型H1N1流感學校局部疫情暴發,且有持續傳播現象。
對此,《方案》取消了原有劃分,統一為:1周內,在同一學校(或同一校區、高校同一學院)發現10例及以上聚集性急性呼吸道感染癥狀者,且其中至少有2例為甲型H1N1流感確診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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