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小學教師有償家教“五不準”原則
來源:中國教育報 文章作者:. 2010-06-20 18:19:15
日前,深圳市教育局明確規定中小學教師從事有償家教的“五不準”:從今年4月1日起,不準利用學校資源從事有償家教,不準在省、市校歷規定的學期內從事有償家教,不準對本校學生進行有償家教,不準宣傳動員或暗示學生參加校外教育培訓機構的補習或為其提供生源,不準在校外辦學機構或培訓機構有償兼課。
同時,深圳市提出了違反“五不準”規定的處理措施,違規行為一經查實,除清退所收費用外,還將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通報批評、限期整改,取消當年評優、評先、晉級等資格,現任專業技術職務低聘一級,當年年度考核認定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扣發從事有償家教期間的績效工資的處理。省級特級教師、各級名師、骨干教師、學科帶頭人等,要在抵制有償家教上作出表率,不得從事有償家教。一經發現違規行為,除按照上述意見處理外,同時報有關部門認定,取消其相應稱號及資格。情況惡劣、屢教不改的,學?山o予待崗、換崗直至解聘。此外,深圳市還公布了有償家教投訴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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