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六〕又有二分之一,三分之二,四分之三。問減多益少,各幾何而平?
荅曰:減三分之二者一,四分之三者四,并以益二分之一,而各平于三十六分之二十三。
平分術曰:母互乘子,副并為平實,母相乘為法。以列數乘未并者各自為列實。亦以列數乘法,以平實減列實,余,約之為所減。并所減以益于少,以法命平實,各得其平。
〔一七〕今有七人,分八錢三分錢之一。問人得幾何?
荅曰:人得一錢、二十一分錢之四。
〔一八〕又有三人,三分人之一,分六錢三分錢之一,四分錢之三。問人得幾何?
荅曰:人得二錢、八分錢之一。
經分術曰:以人數為法,錢數為實,實如法而一。有分者通之,重有分者同而通之。
〔一九〕今有田廣七分步之四,從五分步之三。問為田幾何?
荅曰:三十五分步之十二。
〔二0〕又有田廣九分步之七,從十一分步之九。問為田幾何?
荅曰:十一分步之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