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種“罰錢教育”都是對教育的羞辱
來源:紅網 文章作者:孫佳樂 2010-04-09 10:43:29
河北省石家莊市民賈女士反映說,她的孩子在石市第十二中學讀高一。開學沒多久,孩子就時不時地朝她要錢,說因為上學遲到,被老師罰款5至10元。這讓家長感覺難以理解。一位學生在接受采訪中稱:“有一次,老師還讓我辦個包月,說只要交納200元至300元,就可以天天遲到。”(4月7日燕趙晚報)
“罰錢教育”儼然成了一種趨勢,《揚子晚報》、《重慶晚報》在三月都曾刊登過有學校制定雷人班規,通過罰錢來懲罰犯錯學生的報道。“罰錢教育”對孩子、對教育并沒好處,其可怕也早已經被討論過了,沒想到如今又冒出一個比“罰錢”更雷人的“遲到罰款可包月”的現象。
“罰錢教育”是一種“以罰代管”的方式,它反映出教育者不愿意付出力氣,忽視德育教育的現狀。學生有錯,作為老師,指出錯誤,對學生加以引導,幫助學生改正錯誤是天職。但從“遲到罰款可包月”里面,我們看見的教育者形象已經不僅僅是不愿意以德育人,更表現為一種不作為的心態。
犯錯是人生最重要的一筆經歷,通過錯誤吸取經驗教訓,是成長過程中的一筆財富。可是,當教育者退化為不作為者,對學生的錯誤不進行指正,甚至通過交錢就能犯錯的方式來縱容犯錯者,教育者還算是一個合格的教育者嗎?
“罰錢教育”培育了一種錯誤的經濟思維,讓學生以為犯錯不可怕,犯錯能用金錢彌補的,對學生而言,其不利影響已經很大。而“遲到罰款可包月”則把“罰錢教育”的錯誤推向了極端。它所宣揚的觀念是,只要有錢不僅可以犯錯,還可以不斷的犯錯,不受懲罰的犯錯。一次又一次的重復錯誤,漸漸的,錯誤就成了犯錯者的習慣,成了一種“理所應當”,這對尚處在人格養成期的學生而言,是一種巨大的傷害。
學校終究是一個教書育人的地方,如果真有學生屢屢犯錯,作為教育者,因材施教才是對每一個學生負責。而棄之不管、“包月免罰”的方式既害了學生又讓教育效果適得其反,其結果只能是讓教育蒙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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