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說:現在批評孩子有點“難”
來源:網絡 文章作者:匿名 2009-09-05 10:07:28
開學了,中小學班主任迎來了好消息,教育部近日印發了《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針對一些地方和學校出現的教師特別是班主任教師不敢管學生、不敢批評教育學生、放任學生的現象,特別作出了“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學管理中,有采取適當方式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的權利”的規定,尷尬的批評權終于獲得“正名”。
新規出臺引來不少網民的熱議,有網友認為,能把班主任的權利明晰,寫入文件,是重視班主任教學工作的體現,但也有網友深表無奈,認為文件并沒有進一步的執行細則,遭遇落實難,可能淪為一紙空文。
班主任心聲:
現在批評孩子有點“難”
何老師在本地一家初中做班主任,說到批評,她認為這是作為一名教師的教書育人應有的權利。但現在批評孩子有點“難”,不少孩子是家里的“小皇帝”,父母非常溺愛孩子,甚至百依百順,讓一些孩子經不起批評、受不了挫折。有些孩子犯了錯誤,被批評了,就會想不通,甚至出現離家出走、自殘、跳樓等極端行為,這樣一來,無形中使老師壓力增加,唯恐引火燒身,不敢批評,或者如何批評很難把握。
何老師說,有些孩子受到批評后,家長便找學校、媒體幫孩子“理論”,做出過激言行,學校領導往往會息事寧人,無原則地批評班主任,讓班主任道歉。還有的學校將投訴作為考評師德的重要指標,有些老師擔心因批評“得罪”學生而下崗,索性做“老好人”。
質疑派
批評權雖獲正名,中小學班主任工作又獲教育部“撐腰”,但有從事教學工作的網民直言——“對不起,我還是不敢批評學生”,贏得不少網友的回應。
質疑一:什么是批評權?
網友“是球迷的進來”直言,批評權這一說法不出還好,一出來肯定就涉及到一個問題,批評權到底如何定義?“本來批評就是教育的一種輔助手段。千百年來,師者,授知識與人,傳道理與心,批評可以說一向是教師的權利。”對于“何謂適當的批評教育,何謂不適當的批評教育”,規定卻一字不提,這是一個隱患。
質疑二:為何不對班主任作崗前評定
網友“披著橘皮的橙”說,“我離開中學都已經好幾年了,不過回想當年讀書果陣,老師批評學生是一種正常現象。我所在學校的老師比較文明,一般都是好言相勸學生的,好少動用暴力之類,但我知道,體罰、人身攻擊學生,在一些不好的學校里是經常存在的。我覺得師德最重要。現在賦予班主任批評權,點解唔先對班主任、老師的人品作出上崗前評定?”
質疑三:批評權使用不當如何懲罰?
網友“野蠻女女”依然還記得小學一年級時被班主任痛罵是源于其他任課老師的誤解。
“美術課上,班上的同學很吵,任課老師開始有點發怒。我當時就對自己說,糟糕了,老師生氣了。然后那個美術老師看到我的嘴在動,認為我在罵她,把我揪起來,當著全班同學的面批評。這還不止,她還找到了我的班主任告狀,班主任又當著全班同學的面,把我擔任班干部的職務全部撤掉,后來還到我家家訪,找父母聊天。當時我嚇壞了。”
“野蠻女女”坦言,小時候被班主任批評的這段不快經歷對她心靈的創傷至今還沒有愈合,她現在從事的是一份經常需要交際的工作,但她卻不敢在人多的場合公開說話,她的領導不理解,認為她不合群,卻不知道,她有說不出口的童年陰影。
“野蠻女女”說,難道學生可以任由批評嗎?批評不當又該如何懲罰老師呢?
質疑四:任課老師是否有批評權
網友Suki提出,班主任權利使用不當的情況比比皆是,規定也沒有對這種現象作出懲罰的處理。Suki反問“就得班主任可以批評學生?咁其他任課老師呢?系咪要行駛批評權下下要去請班主任出面?系咪其他老師罵學生,學生可以告他們?”
質疑五:誰來安撫學生受傷的心靈?
網友“江邊觀漁火”說,老師可以批評學生,學生受傷的心靈誰來管?我讀書的時候,曾經見識有老師罵學生,完全不講道理的,而且語氣又重又傷人,弄不好導致學生想不開就自殺了,我想,規定了班主任有批評的權利,是否也要規定班主任有安撫學生受傷的心靈的義務呢?權利和義務是相輔相成的嘛,這樣的條例出來,我覺得會有越來越多學生幼小的心靈受罪。
質疑六:學生是否有反駁批評權
老師有權利批評學生,那么學生有沒有權利反駁老師的批評呢?
網友Sweetdream表示,“點解只想到老師不敢批評學生,而沒有從學生健康成長的角度來考慮條例的制定?學生不聽老師講,背后的原因點解唔認真分析下,一定認為是學生的錯。我為現在所有正在讀書的學生感到悲哀。我孩子被老師罵的話,不是我孩子的錯,我也一定會支持我孩子去反駁,孩子要學會的是講道理,不是權力不平衡、利用權力去嚇唬他人。”
贊成派
班主任自辯有理可依
在一片質疑聲音中,網友“應聲蟲”是少數肯定批評權的網友之一,“從沒到有,從默認到公開,從口頭承諾到白紙黑字明文規定,這本身就是一種進步。以后家長帶著被批評的孩子,找媒體,找相關部門質問的時候,班主任自辯,也有理可依,未至于淪為弱勢群體,有理說不得。”
專家點評:
批評是老師應有的職責
班主任批評權“正名”了,是進步還是無奈?對此,佛科院教授安文江認為,這個規定很荒唐。
安文江認為,教育學生是教師天賦的權利,除了文化傳授,鼓勵該鼓勵的,批評該批評的,是教師本來應有的職責,為什么這次教育部專門拿“批評權”出來獨立規定?難道就意味著之前的教師沒有批評權嗎?況且什么叫做適當批評?規定也沒有說清楚,乍一看,規定像是賦予教師名正言順的權利,但因加上“適當”二字,卻限制教師行為,給教師造成無形壓力。
本來教育包括了家庭教育、社會教育和學校教育,現在失衡了,把過多的重心轉到學校教育上,而學校又把過多的壓力放在班主任上,如此造成的結果可能是班主任放棄批評權,繼而本該批評的學生卻失去了受教育成長的條件,后果是嚴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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